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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黃綉娥 - 人事會計 | 2026-03-13 | 點閱數: 56
主旨:函轉教育部函,有關大陸委員會修正「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表」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5 年 3 月 9 日臺教人(二)字第 1150024005A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相關附件各 1 份。 二、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 15 條已於 114 年 11 月 27 日修正發布,往後我國公職人員候選人、政黨申請登記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選舉候選人之登記申請調查表,應包括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含領用中共身分證、定居證)及領用陸方護照之具結情形,並刊登於選舉公報。又,內政部刻推動民選公職人員常態化制度化查核機制,爰配合修正「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表」(如附件),增訂「...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 黃綉娥 - 人事會計 | 2026-03-11 | 點閱數: 70
主旨:教育部員工暨貴機關(構)轄下教職員工員眷福利資訊-遠傳電信【3 月優惠方案】,請查照並轉知 貴機關(構)轄下員工及眷屬卓參申辦。 說明: 一、新春加碼加 line 好友可獲相關回饋;新辦/攜碼另享抽獎活動。 (一)即日起加入教職員工專屬 LINE@ 帳號( Line ID :@jcz856k ),參加活動免費獲得限量便利商店購物金 (二)新辦/攜碼 499 以上資費方案者可另參加抽獎活動(含遠傳幣及遊戲主機組合等獎項)。 (三)詳細方式及條件請參閱附件說明(名額有限)。 二、遠傳電信 115 年 3 月員工及其眷...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 黃綉娥 - 人事會計 | 2026-03-05 | 點閱數: 39
主旨:內政部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四點,並自中華民國 115 年 3 月 1 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據內政部 115 年 2 月 23 日台內移字第 1150930559 號函辦理,並檢附前開原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 1 份。
轉知 黃綉娥 - 人事會計 | 2026-03-05 | 點閱數: 45
主旨:修正「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原則」,並溯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原則」修正規定、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本府員工身心健康照護文宣各 1 份。
轉知 黃綉娥 - 人事會計 | 2026-03-05 | 點閱數: 69
主旨:本局訂於 115 年 4 月 4 日(六)上午 9 時辦理「115 年度臺南市職場安全及健康向下扎根親子闖關活動」,請貴單位協助廣為宣傳,並鼓勵所屬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為強化本市勞工職場安全與身心健康保護及職場安全健康促進之向下扎根,以達勞工朋友重視自身安全及身心健康之目標,特辦理本活動以提升本市勞工朋友職場安全健康意識,並強化本市事業單位勞工之職場安全及健康促進。 二、活動時間: 115 年 4 月 4 日(六)上午 9 至 12 時。 三、活動地點:曾文市政願景園區(臺南市麻豆區南勢里 168 號,原首府大學致遠樓前廣場)。 四、本活動採網路報名(報名網址: https://reu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 黃綉娥 - 人事會計 | 2026-02-26 | 點閱數: 43
主旨:內政部修正「從事涉及重要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之退離職人員應經審查許可期間屆滿後進入大陸地區申報辦法」第 4 條、第 5 條、第 6 條條文,業於 115 年 2 月 25 日以台內移字第 11509305641 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 115 年 2 月 25 日台內移字第 11509305644 號函辦理,並檢附前開原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二、本次修正重點,增訂原服務機關知悉返臺申報表異常事項或申報人赴陸失聯之通報機制;並配合法制體例及用語,酌作文字修正。
轉知 黃綉娥 - 人事會計 | 2026-02-26 | 點閱數: 57
主旨:內政部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四點,並自中華民國 115 年 3 月 1 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據內政部 115 年 2 月 23 日台內移字第 1150930559 號函辦理,並檢附前開原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 1 份。
轉知 黃綉娥 - 人事會計 | 2026-02-24 | 點閱數: 95
主旨:函轉教育部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以下簡稱解聘辦法)部分條文、「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 5 條、第 6 條之 1 ,修正條文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5 年 1 月 12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46004422D 號函辦理。 二、解聘辦法修法重點條文如下: (一)修正學校經大眾傳播媒體之報導,而知悉教師疑涉第 2 條第 4 款或第 5 款情形之處理機制及保密規定(修正條文第 5 條):學校處理檢舉時,參與處理之所有人員,除有調查必要或基於公共利益考量者外,對於檢舉人、行為人、被害人之姓名或...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 黃綉娥 - 人事會計 | 2026-02-13 | 點閱數: 68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勞動部「育嬰留職停薪照顧彈性化」新制,已於 115 年 1 月 1 日施行,相關新制內容已放置該部官網「建構友善生養職場專區」( 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166/nodelist )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5 年 2 月 10 日總處培字第 1150011546 號書函辦理,併檢附上開書函 1 份。      
轉知 黃綉娥 - 人事會計 | 2026-01-20 | 點閱數: 102
主旨:有關本局所屬機關、學校及幼兒園人員出席立法院或立法委員辦公室邀請至本市辦理之會議、座談會或考察行程,其出席請假核准程序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14 年 12 月 11 日府民自字第 1141644322 號函辦理。 二、為兼顧公共議題意見交流之需求,並確保行政程序妥適,請依受邀人員層級,循下列程序辦理請假事宜: (一)二級機關首長及各級學校校(園)長:應先函報本局同意後,始得於差勤系統辦理請假,並檢附本局同意函。 (二)其餘人員:經所屬機關首長或校(園)長同意後,逕於差勤系統辦理請假。 三、租(借)用本市所屬學校禮堂或會議室等場地,應依「臺南市市立高...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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