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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 110 年 5 月 15 日教育局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應變工作小組第 24 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 校園防疫措施:
以阻絕傳染風險於境外的原則,強化每日師生個人自主健康管理、落實生病不上學、入校量體溫、勤洗手、戴口罩、少群聚。
三、 校園開放/場地借用:
(一)校園全面禁止開放,民眾未經許可不得入內,經勸導不聽者,得蒐證移請衛生局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7 條開罰。
(二)禁止補習班於校園周邊近距離發送傳單。
四、 校園活動辦理原則:
(一)全面停辦跨縣巿、跨校際及戶外教育活動。
(二)必要之教師研習活動得在管控人數及遵守防疫規範下進行,外部人員到校宣導活動暫停 (如升學...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