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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轉知 黃莉貞 - 教務處 | 2024-09-09 | 點閱數: 225
一、依許崑泰社會福利公益信託宗旨:幫助社會弱勢族群孩童就學補助辦理。   二、補助資訊,如下:  (一)補助對象:      針對家庭年所得 40 萬元以下之學生,依據其就讀學校之公私立別及家庭年所得,提供新臺幣 2,000 元至 30,000 元不等之助學金,以減輕學生學雜費之負擔。 (二)申請說明:     1.當貧困家庭遭逢重大變故,致使陷入經濟困境,使其不能正常生活,該單位願協助提供急難救助包括:教育,醫療生活之所需,其能以最快速度給予遭逢變故的家庭給予及時的協助與關懷,協助弱勢家庭,提供...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 黃莉貞 - 教務處 | 2024-08-30 | 點閱數: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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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黃莉貞 - 教務處 | 2024-08-30 | 點閱數: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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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黃莉貞 - 教務處 | 2024-08-28 | 點閱數: 121
一、旨揭獎助學金由本市各區公所受理收件,請協助宣傳,並鼓勵符合申請資格者於期限內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二、檢附「臺南市政府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申請作業須知」、「臺南市政府平埔族群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申請作業須知」及相關表件各 1 份供參,電子檔可至「臺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網站」-「申辦業務」下載(網站: https://web.tainan.gov.tw/Nation/
轉知 黃莉貞 - 教務處 | 2024-08-27 | 點閱數: 191
一、依據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 113 年 8 月 21 日陽社字第 1130000425 號函辦理。   二、申請時間:113 年 9 月 1 日起至 113 年 10 月 2 日止。   三、申請方式及對象:   (一)陽光獎助學金     1.一律網路申請     2.申請對象:      (1)顏面損傷或重大燒傷之社會人士      (2)顏面損傷或重大燒傷,且目前在學之高中職以上學生(此項適用日、夜間部、補校及在職專班之高中職及大...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 黃莉貞 - 教務處 | 2024-08-27 | 點閱數: 189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113 年 8 月 23 日南市社助字第 1131179731 號函辦理。   二、助學對象及助學金額  (一)一般助學及長期助學對象: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校在學學生(長期助學不包含大專學校在學學生),致就學困難者。惟年滿 25 歲(含)以上者、研究所以上學生、延修學生、軍警校學生、推廣教育學生、空中大學學生或在職進修學生皆不列入本辦法之助學對象。      (二)一般助學金額:   &...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 黃莉貞 - 教務處 | 2024-08-26 | 點閱數: 229
一、依據財團法人廣達文教基金會 113 年 8 月 21 日廣達執字第 1130821002 號函辦理。   二、申請對象:   (一)持續培育學生 56 名: 112 學年度獲廣達創藝 DNA 長期培育獎學金,且 113 學年度尚在就讀高中職三年級(含)以下之學生。   (二) 113 學年度新申請名額(依實際捐款金額調整): 113 學年度就讀廣達《游於藝》、《設計學習》、《游於智》計畫歷年合作學校之國小、國中及高中職在學學生。   三、申請時間:至 113 年 9 月 20 日止。   四、獎勵金額:獲獎學生自獲獎年度起,資助至其高中職畢業為...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黃莉貞 - 教務處 | 2024-08-20 | 點閱數: 213
一、依據本局 113 年 5 月 27 日南市教課(一)字第 1130739214 號函續辦。 二、為提升旨揭計畫參與效益,並落實親師生走讀知計畫目標,新增實際走讀活動與計畫說明會事宜,說明如下: (一)實際走讀活動共計 3 條路線,參賽者需擇一參與,完成團體走讀踏查。 (二)計畫說明會將於 113 年 8 月 26 日(星期一)上午 10 時於安南區和順國小辦理。 三、計畫報名時間調整為即日起至 113 年 8 月 31 日止,報名網頁: https://forms.gle/6kY8W57r8jVxhqHg8 ,請惠予出席人員公(差)假登記。 四、計畫洽詢窗口:臺南市安南區和順國小教務處( 06-3563568 分機...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 黃莉貞 - 教務處 | 2024-08-20 | 點閱數: 195
一、依據財團法人遠哲科學教育基金會 113 年 8 月 14 日(113)遠(企)字第 30 號函辦理。   二、申請對象: (一)家境清寒之學生,經老師認定或提供書面證明者可申請:      1.持有鄉、鎮、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者。      2.家庭突遭變故,生活陷於困難,經學校導師認定,於申請表中家庭清寒狀況欄位進行書面說明者。      3.家境清寒,致有無力完成註冊,或有學業中輟之虞,經學校導師認定,於申請表中家庭清寒狀況欄位進行書面說明者。 &nbs...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 黃莉貞 - 教務處 | 2024-08-20 | 點閱數: 202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113 年 8 月 16 日南市社助字第 1131154379 號函辦理。   二、獎助對象   (一)申請資格為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二)前述辦法所稱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 3 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三、申請期間 &n...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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