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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局補助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請領補助要點辦。
二、本學期新申請者(新案),應檢具以下文件由學校彙整,初審後函報本局核辦。
(一)國防部、銓敘部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發恤亡給予撫令證書。
(二)戶籍謄本及其他證明文件。
(三)申請書。
(四)優待名冊(加蓋關防)。
三、 113 學年度第 2 學期已核定有案者(舊案),請檢附以下文件各 1 份,免備文送本局憑撥。
(一)切結書。
(二)經費收支清單。
(三)印領清冊(加蓋申請學生私章及關防)。
(四)本局原核定公文非本次公文(全或半公費)影本(加蓋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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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6 月 19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40058753 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勵學金辦法及相關資料,說明如下:
(一)申請日期:每年 9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截止。 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申請資格:曾經於中華民國心臟兒童基金會合約醫院接受心臟導管治療或外科手術治療的心臟病童。
(三)申請手續:檢附申請表及疾病診斷表,備齊所需之文件於 9 月 30 日前,以掛號信件郵寄至台北市青島西路 11 號 4 樓之 4 。
(四)獎 勵 學金金額:學金金額: 依年度預算及申請人數做為錄取名額的依據。
1.國民小學:新臺幣貳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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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財團法人罕見疾病基金會 114 年 6 月 5 日罕病社字第 1140750037 號函辦理。
二、獎助對象與條件:為該會服務罕見疾病病類之病友,並登記為該會螢火蟲家族會員者(罕見疾病病友得隨時申請入會)。
三、申請期間:即日起至 114 年 8 月 22 日止。另資料不齊者之補件時間至 114 年 9 月 5 日(星期五)為止,逾期恕不受理
四、申請方式:
(一)紙本申請:申請表(請自行至網站下載或去電索取)與各項證明文件及資料以 A4 格式提供。文件備妥後,請寄 104 台北市中山區長春路 20 號 6 樓「財團法人罕見疾病基金會病患服務組」...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