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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公告 156966 號,可於公告號碼連結下載報名檔案
旨揭鑑定係以學校為單位依限送件報名,不受理家長個別申請,茲說明報名期程、收件地點及其他注意事項如下:
三、創造能力資優教育方案鑑定:
(一)報名對象:設籍本市,就讀本市國民小學三升四年級、四升五年級,且國小階段未曾接受本市鑑輔會創造力資優方案鑑定之學生。
(二)送件期限: 109 年 4 月 13 日(星期一)至 4 月 16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 30 分止,建議各校至遲應於 4 月 10 日(星期五)前完成校內報名及特推會審核推薦程序,俾利於期限內送件,以維護學生權益。
(三)鑑定承辦學校及收件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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