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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請各校依教育基本法規定,落實教育中立原則並強化教師專業自主,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3 月 28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146000908 號書函辦理。
二、近期媒體報導臺北市某高級中學教師接受中國中央電視台採訪,引發社會各界對教育中立之關注。為維護教育專業與中立原則,請加強督導所屬學校及教師,確實依《教育基本法》規定辦理。
三、教師應本於教育專業,依法享有教學及言論自由,惟亦應遵循《教育基本法》第 1 條、第 2 條所定,培養學生成為具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落實教育中立,不應因個人立場或言行影響教學場域中立性及社會觀感。
四、檢附教育...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為提高國人赴陸風險意識,大陸委員會函請各機關協助宣導並落實登錄「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以減少國人赴陸意外及風險,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大陸委員會(以下簡稱陸委會)114 年 3 月 31 日陸法字第 1140400293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中國大陸近年持續增修國安法令及擴張司法管轄範圍,又於去(113)年 6 月 21 日發布「懲獨 22 條」,並設置懲獨舉報信箱,加劇國人赴陸人身安全之不確定性。公務員不論因公或因私赴陸均屬兩岸交流體系的一環,考量渠等相較於一般民眾,承擔維護國家體制安全、接觸國家機密事項及保障國人基本權利等責任,為陸方滲透竊密之重要對象,赴陸遭留置...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為促進及維護教師、教保服務人員心理健康及相關政策推動,本局業於 114 年 3 月 13 日與諮商輔導受託單位(寬欣心理治療所及上善心理治療所)簽約(後續如有其他受託單位將另行通知),相關諮商服務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設立辦法」辦理。
二、復依「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諮商輔導要點」第 2 點規定略以,本府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幼兒園專任教師及代理教師應適用前開辦法所定之支持服務。
三、旨揭服務說明如下:
(一)服務對象:本府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與幼兒園校(園)長、專任教師、代理教師及教保...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檢送本市 114 年度國小及幼兒園教師市內介聘期程及相關表件,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辦理。
二、旨揭介聘期程詳如附件 1 ,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114 年度國小及幼兒園教師於原校轉任截止日為 114 年 4 月 1 日(星期二)止,逾期不受理。
(二)實驗教育學校介聘及新設學校介聘:
1、介聘期程須知:實驗教育學校請參閱附件 2 ;新設學校請參閱附件 3 。
2、因新設學校致學區重劃之學校(依本市介聘要點設算,由本局另行通知)請於 114 年 4 月 9 日(星期三)中午 12 時前提報「因新設校致學區重劃之...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函轉客家委員會修正後「客家委員會補助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警人員參加 114 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實施計畫」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該會為推廣客語,鼓勵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警人員踴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及提升其公事客語服務能量,前於 113 年 11 月 27 日以客會語字第 1136701110 號函公告旨揭計畫,補助實施對象為「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中央機關所屬(轄)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含私立學校部分)、警察人員、現役軍人、約聘僱人員、技工及工友,不含臨時人員」。
二、現為擴大鼓勵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從業人員參與客語能力認證,爰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 觀看完整文章